一、民事诉讼举证期限规定有什么?
《民诉解释》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
,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民诉解释》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二、民事诉讼超期了还能起诉吗?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私权利,是否行使属于抗辩权人自由行为的范畴,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由此可见,诉讼时效超过了,还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因为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是属于当事人的私有权,法院不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审理。
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但是可能丧失了胜诉的权利,因为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
由此可见,处理民事案件时,超过诉讼时效也是可以起诉的,但胜诉的可能性不大。诉讼时效的抗辩性是个人权利,法院无权干涉,若是在审理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就会丧失胜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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